买走你东西之人,会因民法里善意取得制度获保护,而你作为原主人,却可能面临房子被卖、相机无法追回的状况,只能吃哑巴亏,对该制度真是又爱又恨。最近,晋城中院民二庭有个法官助理、名叫宋颖,她做客《公平的声音》 ,专门去讲了讲这个会让人纠结的法律问题。
先用一个简单例子予以解释的是宋颖,啥是善意取得。你把相机借给朋友,朋友转身卖给了不知情的路人。最后法院有可能判相机归路人,你只能找朋友要赔偿。听着是不是感觉挺冤呀?这背后实际上是法律在权衡,是保护原主人的所有权呢,还是保护整个市场的交易安全。
法律选取了后者所示情形。倘若每个人在进行购物行为时,均会担忧售卖商品之人是否为真正的物品所有者,那么商业交易活动便无法顺利开展下去了。因而,法律制定了一项规则,只要购买商品的一方处于善意状态,支付了合乎情理的价款,并办理了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,那么这件物品的所有权就归属于他了。
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所清晰表明的,善意取得必须要达成三个条件。其一,买家应当是善意的,也就是从根本上全然不知卖家并无售卖此物品的权利。其二,价格需要具备合理性,绝不能显著低于市场价格。其三,应当进行登记的必须予以登记,应当交付的需要完成交付。
这三个条件好似三扇难以跨越的关卡,一旦成功跨越,那东西便归属于你,要是未能跨越过去,东西就得归还于原来的主人,宋颖着重指出,善意取得制度并非旨在庇护那些心怀歹意之人,而是意在保护那些于正常交易里处于不知情状态的普通民众。
李女士有着颇为典型的遭遇,她离婚后,法院将房子判给了她,在她没来得及及时过户,于出差期间,前夫把房子卖给了雷某,李女士回来后发现房子没了,便起诉到法院,然而法院判定房子归雷某,李女士只能向前夫索赔,那种滋味可想而知。
雷某经中介购得房屋,支付了合理款项,办理了过户手续,在此全程中,他都对该房屋存在纠纷毫不知情。法院如此判决是具备道理的,因其意在表明,法律庇佑这种具有善意的买家,也就是说,要让众人知晓,正常的交易是具备安全性的,无需担忧所购之物会再度被追回。
然而并非所有买家均可受到保护,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,赵某的父亲已将房子售予冯某,冯某入住其中但却并未办理过户手续,随后赵某挂失并补办了房产证,进而将该房子抵押给了贷款公司,最终法院认定贷款公司没能善意取得抵押权。
为何会这样呢?原因在于贷款公司身为专业机构,本应当前往现场去查看房子究竟是谁居住在里面。然而他们并没有履行好这个义务,仅仅只是看了一下房产证便进行放贷了,这分明叫做重大过失。法律可不会去保护这种不负责任的机构。冯某支付了全款之后居住了十几年,这样一来他的权益更应该受到保护呀。
宋颖给出了四条切实的建议,要去找正规的中介,不要节省那一点中介费,中介能够帮你把关,见证交易的过程,减少出现意外状况,自己去跑一趟不动产登记中心,查一查房子是否存在纠纷,不要只听卖家单方面的说法。
购得房屋之后,要即刻办理过户手续,不能拖延。李某这位女士,便是因为吃了拖延的亏。到了最后,千万不要贪图便宜,一旦房价显著低于市场价格,那背后八成是存在问题的。一定要记住,天上是不会凭空掉下馅饼的,就算掉了,也根本轮不到你来捡。
仿佛善意取得制度给原主人造成了吃亏状况,然而实际上其边界清晰得很。只要条件是你并非善意,并且没有花合理的钱财,同时还没有办完相关手续,这般情况下法律是不会保护你的?反之,只要这三个条件全都得到了满足,那么法律就会认定你作为合法所有人。
这项制度所守护的,乃是整个市场具备的信任根基。仔细去想一下,要是你购置某样物品,原本的主人随时都有可能冒出来要求把东西要回去,如此一来,还有谁敢去买东西呢?那交易又怎么能够顺利开展呢?
于听完宋颖所进行的讲解之后,你对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知晓了?在你身旁有没有碰到过与之类似的情况?快欢迎在评论区去分享你的经历,点个赞以便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,说不定如此便能够帮他们去避免类似的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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